廢礦物油是具有資源利用價值的,但需要建造專業(yè)的處理設施,一般采用物理方法,通過蒸餾冷卻、壓濾、過濾等工序分離出礦物油,再深加工為達到一定品質的成品。水和其他雜質則過濾、沉淀出來,處理達標后排放。一些非法企業(yè)簡單沉淀,抽取上層仍含有大量雜質的礦物油,包裝后流入市場,一旦引發(fā)“發(fā)動機抱死”等事故,對人車安全等造成極大威脅。
理論上,包括潤滑油在內的廢礦物油是容易構建完整回收鏈條的。4S維修店等產廢單位產生廢礦物油后,有證或違法上門收集是要付費的,產廢單位一般不會隨手傾倒,讓錢白白流失?,F在的困惑是有證單位投入一二百萬,做了環(huán)評,建設了標準儲油罐,購置了專用運輸車輛,卻競爭不過地下收集大軍,每次到產廢單位空手而歸,或只能撿到零頭。這樣一種被動局面,一是保證不了投資者的合法收益,二是廢礦物油進入地下渠道后,隱患叢生,各種風險都很大,必須加強打擊。
分析這里面的利益各方,相關行業(yè)主管部門首先要加強對產廢單位的教育,如果其將廢礦物油交給無證單位或個人,依據固廢法第七十五條,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,不管是承擔社會責任,還是算清經濟賬,都應守法生產。而對地下非法收集單位或個人,按固廢法第七十七條,一經發(fā)現,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;非法收集量超過3噸的,追究其刑責,通過這樣的嚴懲規(guī)范市場。對有證的收集單位和公民,則可按照固廢法第九條的規(guī)定,主動向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門舉報這個領域的違法行為,形成工作合力,并切實維護自身權益。
很多工礦企業(yè)反映,本單位廢礦物油主要來源于生產設施設備的潤滑等,一年的產生量也就幾百公斤,按目前政策,收集單位不能代為收集運輸,必須直接聯(lián)系綜合利用或處置單位,但由于廢礦物油產生量少,轉移運輸的成本較高,呼吁松綁這項政策。嚴格來講,這確實是對市場的過度干預。對于產廢單位,只要是以全程封閉的方式將廢礦物油轉運到了處置單位,分一段還是兩段不需要作出規(guī)定。廢礦物油就是一類危險廢物,統(tǒng)一方式收集、暫存和運輸,沒有必要打上產地或者行業(yè)標簽。
廢礦物油不能沿預定渠道流動,繼續(xù)體外循環(huán),所產生的危害涉及多個方面,應引起足夠重視。加強對產生源頭的管控大有可為,需要宣傳教育與依法打擊相結合,下決心斬斷地下利益鏈,堵濁流,暢清流。